欢迎访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今天是:
学科专业
当前位置: 首页>>学科专业>>规章制度>>正文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证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避免或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教学事故发生时得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认定和及时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类别认定

1、教学事故的类别

凡违反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视为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分为:A(课堂教学)、B(作业及辅导)、C(考试与成绩)、D(教学管理)、E(教学保障)五大类。

事故按其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Ⅱ级)和严重教学事故 (Ⅰ级)。

2、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教学副院长查实后按一次一表(教学事故记录处理表)作好详细记录,并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两日内向系主任写出书面检查。

2、若教学事故责任人为教师,Ⅰ级教学事故作出相应的物质处罚,并通报批评;Ⅱ级教学事故则对本人提出警告。

3、若教学事故责任人为非教师人员,比照第2条处理,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理。

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教学事故类别表

类别

序号

事 故

级别

A、

课堂

教学

(含实

践与

实习)

1

教学无故缺课

2

未办理调(代)课手续,擅自调(代)课

3

上课迟到

4

提前下课

5

教师上课时BP机或手机发出响声

6

上课无教案

7

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或实训(实验)室

8

上课期间吸烟

9

无故未按实训(实习)计划完成任务

10

实训(实习)期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

11

擅自更改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

B、

作业

及辅导

1

未按计划布置作业及批改作业

2

不按规定辅导

C、

考试

成绩

1

试题泄密

2

考试内容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

考试监考缺席

4

监考迟到、早退或监考不负责任

5

成绩登录出现错误

D、

教学

管理

l

因考卷保管不严而泄密

2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证明

3

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证明

4

因排课高度失误造成班级无教师上课或学生无教室上课

5

调(代)课通知单未及时下达班级

6

漏订教材

7

考试安排出现重大失误,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8

学生成绩统计出现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9

学生成绩统计出现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10

教学值班人员未按时到岗

11

教学值班人员缺岗

E、

教学

保障

1

教师休息室未及时开门

2

教学备品未及时供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