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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4:5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实践性教学是使学生验证和深入领会基础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十分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的能力,正确地掌握专业技能的技巧,完善其智能结构,使之成为适应专业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

实践性教学包括:专业实习、教学实习等,为了加强实践性教学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专业实习

(1)为保证专业实习取得良好效果,实习场所的选定应根据需要,选择管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在本专业中具有代表性的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为实习单位。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还可以就近安排在其它单位进行参观。

(2)实习前系应编制实习计划报院部审定批准后执行。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讨论实习计划,做好思想准备。

(3)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检查学生的实习进行情况;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参加工作实践,培养实践操作能力。教师应利用实习的机会注意收集与专业相关的材料,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业务能力。

(4)实习结束时,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教师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并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核的方式可根据实习的内容和特点确定,并列入实习计划之中。教师要认真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并给予书面评语,也可以请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参加审阅。实习队长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共同写出实习总结,交教学秘书。

(5)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实习经费结算手续。

2.教学实习

(1)教学实习计划的制定:

编制教学实习计划,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要求、课题内容、课题数目、顺序和技术标准以及学院的教学进程计划等制定。

教学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出前一学期由系提出,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2)教学实习计划的执行:

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依照实习计划安排好实习。实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实习指导教师需做较小调整时,须经教学秘书同意;有较大调整时,经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