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教学工作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学院专职教师。
2.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情况以量化分值的形式来表示,满分100分。考核内容见附表。
3.考核方法
(1)学生评教在每学期第14周进行,由教学秘书到教师任课班级,每班组织20名学生按照“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用表)”中的项目实事求是的评议,评议表当场收齐,交教学秘书进行分值统计。统计结果和评价表交教学副院长。
(2)将全院教师学生评估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交教学副院长。
(3)对每位教师的考核资料整理成册存档。
4.考核有关要求
考核期间教师本人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取消考核资格;考核期间教师本人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或三次不参加政治学习其考核成绩降10分。
5.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效果学生评估考核工作由教学副院长领导,各系主任共同负责组织。
6.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