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山西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山西省农业农村经济和法律事务中心共同举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和适用研讨会”在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会议室召开,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学者、律师和职能部门专家共同参会,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性质、意义以及适用展开热烈讨论。我院法学系教师李静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法律分析”、杨弼君以“三权分置”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完善”进行主题发言,白俊琴、戴琦、郭嘉瑀参与主题讨论。我院法学系部分学生参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6月28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这部法律的制定和有效实施,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
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是依托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的省级研究会,秉承服务“三农”法治建设宗旨,近年来持续拓展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法治实践,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理论引导和智力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次会议的举办,既是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公共管理学院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行动,也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我院将持续鼓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加学术交流,提升学术素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