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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5:4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及《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学院成立2024年推免硕士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组组成如下:

1. 推免硕士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平则 赵赟

成 员:温娟 王冬冬 郝 炜 何云峰 李卫朝 向俊杰  李静 崔腾飞 王振 赵盛举 王健康 白婷婷 郑浩东 付丽

2. 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平则 赵赟

成 员:温娟 郝 炜 王冬冬 何云峰 李卫朝 向俊杰  李静 崔腾飞 王振 赵盛举 王健康 陈倩玥 韩茹 付丽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5.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6.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的课程考核合格,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20%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研究生名额为7名,结合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专业人数情况,名额分配如下:行政管理3名(包括学校倾斜指标1名),法学3名,公共事业管理1名。

四、综合遴选办法

1.综合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及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8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20%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20分,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英语六级、国家级荣誉8项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指标构成,单向指标上限分值2.5分。志愿服务以提供省部级获奖证书为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具体内容、等级及名次赋分。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分值计算。

各项指标具体赋分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2.5分。

2)参加志愿服务(主要指支教、支农等具有较长时间服务的项目,特指省部级设立的项目),2.5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指省部级设立的项目),2.5分。

4)科研成果:最高分值2.5分。

①论文: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须为山西农业大学,论文须为正式发表成果,参评以前至少须有刊物录用证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发表G3及以上级别论文,计2.5分;发表中文核心论文,计2分。

②专利:在校期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计2.5分,其他排名不计分,需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署名第一单位。

5)竞赛获奖:仅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大学专业技能大赛等全国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2.5分。

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2分。

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证书额定人员)计1.5分。

6)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主持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计2.5分,未结题验收,计1分;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合格,计1.5分,未结题验收,计0.5分。

7)英语六级:该项指标得分=本人六级成绩/提交材料最高分*2.5

8)国家级荣誉称号:获得全国优秀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国家荣誉称号,计2.5分。

说明:以上各项指标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文件下达之日。总分相同条件下,按照学生的成绩绩点、英语六级、国家级荣誉、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竞赛获奖进行排名。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设立的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本硕统筹试点专业,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实验班管理办法》和各培养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部认定结果为准。综合评价指标由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对各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存在争议的加分指标,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最终裁定。

4.综合遴选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5*80+综合评价成绩。

5.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推荐免试学生综合遴选成绩进行排序并公示,按照学生综合遴选成绩及本单位推荐优秀本科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汇总各单位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推荐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2023922日上午11点前向学院提交《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山西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表》(附件3)及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2022.9.21-9.25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申请者GPA排名、综合评价指标材料审核,计算综合遴选成绩,按照各专业推荐名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填报《XXX学院(部)X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结果》(附件4),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学院于20229251800前提交所有材料纸质版。

3、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拟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遴选考核成绩等)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5、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上传成绩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

六、接收工作程序

1、报考资格审核。由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推免条件,对研究生院下发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考生信息审核。

2、组织复试考核。对攻读我院学位的推免生进行专业复试,由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成员组织复试。

外语复试:外语复试采用口语、听力测试等形式进行(现场出题, 百分制打分)。

专业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专业复试(现场出题, 百分制打分)。将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七、推免工作平台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八、工作纪律

1、学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度重视资料保存,工作留痕,做到推免工作有迹可查。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学院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学院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违反遴选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建立回避制度。学院领导干部及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申请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要主动报备。

3、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4、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申诉。

九、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18306891559(白老师)15934402527(郑老师)

申诉电话:

0354-628659113935472551(学院纪检委员)

0354-628834318735427193(学院办公室)

十、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由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原相关办法自行废止。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921